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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