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为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所必需的临时用地,要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及迁徙通道等重要生态空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上述临时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全文如下↓

山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山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山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
 

  原标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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