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

3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 2025 年底,燃煤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1比例达到 80%,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其中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90%,新能源2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2%。

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推动我省货物运输结构清洁化,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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