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绿色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10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1月1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thj.hlj.gov.cn/)“通知公告”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政编码:150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ljsthjfg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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