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9月14日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截污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既有小区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截污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完善赤水河流域乡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推动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源头减量,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焚烧发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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