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提出,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含参照相关政策执行的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分别为60%、70%、80%、8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6日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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