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

  5月8日,吉林省召开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大会,明确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对下一步督察工作做动员部署。
 
  据悉,吉林将组建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源市、松原市和梅河口市等3个地区,重点对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地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进驻准备、督察进驻、撰写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6个阶段。
 
  目前,前期准备、进驻准备已经完成,计划5月中旬进驻被督察地区。
 
  从2022年以来,吉林省已完成了第二轮三批次8个地区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结合第一批省级督察工作成果,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任务702项,完成率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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