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部分化工企业属于大气重点监管企业,但是排气筒直径小于1m或者不具备安装条件,是否可以根据《环办环监{2017}61号》的要求,在本年度暂缓安装?
 
  
 
  您好,经咨询部执法局,目前,生态环境部对于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统一按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来做,对于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