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于202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归口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单位包括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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