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3月15日前需完成披露年度环境信息

  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敲黑板!@佛山企业,还没披露年度环境信息的,要抓紧填报啦!如何规范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请收下这份操作指引
 
  有哪些企业需要披露?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在2024年3月15日前披露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其中,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纳入条件是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而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③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④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⑤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
 
  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企业披露的年度环境信息 依法披露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重点排污单位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8项。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除了以上重点排污单位需披露的8项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除了以上重点排污单位需披露的8项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名单 如何确定?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年度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其中,不同企业纳入企业名单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

@佛山企业,3月15日前需完成披露年度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的临时环境信息 依法披露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如何进行线上信息填报?
 
  企业端系统注册
 
  广东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
 
  (如之前已有账号,直接登录即可,如无账号,点击前往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账号注册)
 
  企业端系统登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绿色服务发展平台企业端
 
  填报报告
 
  企业登录后,点击上方的“依法披露”,进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点击“新增年度报告”或“新增临时报告”,将分别进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填报页面。按照系统设定表单,填报相关内容。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有什么时限要求?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符合临时披露内容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有什么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并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对未按照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有什么处罚?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2.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3.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原标题:@佛山企业,这项工作需3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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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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