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xxx1231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545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负责;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详情如下: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THE END法规# 设备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5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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