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546-2023》正式印发,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本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为首次发布,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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