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南省施行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年12月12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发布,标准定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5月1日起,河南省施行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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