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早在17年前,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就率先启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如今,这一艰难探索仍在路上。如何推进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要解决哪些难题?这些问题引起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3月14日 《光明日报》)
垃圾分类是国内外不少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做法,其好处显而易见,不仅可以变废为宝,充分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同时还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垃圾混放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但是,虽然在多年前我国就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制度,但是垃圾分类工作一直不温不火,没有取得明显进展。究其原因,不是垃圾分类的做法存在方向性错误,而是因为这项工作还缺少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垃圾分类是无害化处理垃圾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一些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这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做法不感兴趣,也不够积极。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究竟哪些属于可回收物,哪些属于不可回收物,不少居民对此心里并不清楚,这就会导致垃圾混投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垃圾分类后续工作的开展。
可能有些人会这样认为,垃圾分类就是在小区或村口放几个垃圾桶,再在上面贴上“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的标签,居民“对号入座”投放垃圾,然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就行了。其实,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并没有这么简单。
一般情况下,垃圾分类涵盖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理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步步相连。生活中我们常常提起的垃圾分类,更多的是指前端分类投放这一环节,这也是整个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和关键性环节,这一环节一旦失败,后续工作就会变得没有必要或没有意义。所以,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培育分类投放垃圾的社会氛围,而不能完全依赖群众自觉。
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将分类投放垃圾变成自觉行为,是决定垃圾分类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事实上,也只有群众感兴趣,垃圾分类才能更进一步大幅度推广。因此在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之上,政府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垃圾分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面向基层普及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引入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分类投放垃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才能使垃圾分类能走出前景看好而现实尴尬的困境,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前更进一步。(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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