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文件要求,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按要求将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告。
2023年南宁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报告编制单位”按照报告评审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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