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 | 《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2023年12月2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子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面解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精神实质,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详细解读《实施方案》、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坐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先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媛女士;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彭智辉女士;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洪先生。
 
  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其他联合印发单位负责人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欢迎大家!
 
  发布会一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兰骏副厅长作介绍。有请!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感谢大家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心、关注!2023年10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噪声污染防治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依据《噪声法》,对标国家《行动计划》,结合云南实际,紧盯重点任务,明确细化各项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汇聚各方智慧。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相比,噪声污染防治成效还不明显。近年来,我省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在环境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占比最高,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噪声污染看似家长里短的小事,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大事。发布实施《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十章46条,明确了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并立足云南实际,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针对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谋划了九项重点任务,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抓好源头管控、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结合各类噪声特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循序渐进、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
 
  二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噪声源管控。
 
  三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细化施工管理措施,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
 
  五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
 
  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综合管控,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
 
  七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健全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教育支撑。
 
  八是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九是明确防治责任,引导全民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标国家《行动计划》目标,结合云南实际,细化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强化了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源头防控。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各重点职能部门的工作基础,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任务;同时加强从规划源头管控噪声污染,提出了完善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措施。
 
  三是聚焦重点,分类管控。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四是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五是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16个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同时增强公众参与,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赵子杰:
 
  谢谢兰骏副厅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记者:
 
  请介绍一下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近几年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兰骏: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目前,已全面完成全省16州、市,129个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是积极推进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布设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3406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032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876个,并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全省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全省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和覆盖面积较2020年显著增加,实现了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全覆盖。
 
  三是严格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理。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管控要求,要求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并把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扎实做好“绿色护考”工作。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联合相关部门,提前对考点周边有可能发生噪音扰民隐患的商铺、旅馆、施工工地及居民区进行排查,分类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环境。
 
  六是加大噪声投诉督办力度。通报各地噪声投诉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并筛选一批噪声反复投诉案例进行跟踪调度督办。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声环境总体良好。2023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值为47.5分贝;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值为60.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达标率平均为96.7%,均呈持续好转态势。
 
  虽然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区域、领域噪声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现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调整、修编工作,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开展噪声管理“一张图”、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噪声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
 
  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监管,编制云南省和各州(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工业企业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分类施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
 
  四是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推动涉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许可登记,持续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形式。
 
  五是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州、市梳理噪声污染投诉,分析投诉居高不下及反复投诉原因,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六是全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从2025年起,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省级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综合评价和技术支持体系。
 
  都市时报记者:
 
  噪声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要推进哪些任务?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彭智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做好噪声污染防治,解决群众身边突出噪声问题,提升声环境质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省内已建成公路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多为安装声屏障、采取绿化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对于已开展环保验收的项目,验收阶段开展包含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24小时交通噪声、交通噪声衰减断面、声屏障降噪效果在内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已采取的噪声减缓措施降噪效果明显。同时我们也在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和丽江市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从六个方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地。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可研、环评、建设、设计、生态环境、验收等单位之间联动,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方案间的衔接,及时共享信息,从而有效落实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是从源头降噪入手,加大科研力度,对降噪路面进行开发和研究,对路面材料进行进一步优化。加强公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加强公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良好运行状态。
 
  四是科学评估综合交通项目采取噪声防控措施的成效,研判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不同配置条件下的降噪措施的综合效益,科学指导今后建设项目降噪措施的优化和实施。
 
  五是督促营运项目责任单位,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
 
  六是加强对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公众参与噪声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云南日报记者:
 
  公安机关在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工作中,主要开展了那些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洪:
 
  为有效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维护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警种职能,密切协作配合,整体推进落实。
 
  二是强化摸排研判。通过报警平台、网络平台、走访调查等排查梳理群众报警投诉,收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线索,分析研判“飙车炸街”特点规律,为精准高效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精准打击。聚焦“飙车炸街”团伙等重点群体,锁定一批“飙车炸街”网络活跃分子,加强重点路段、时段视频轮巡和路面查缉整治。深挖“飙车炸街”案件改装线索,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企业。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及安全技术检验,把好车辆查验、检验关。溯源深挖“飙车炸街”案件改装源头,通报相关部门把好改装源头关。动态监测“飙车炸街”网上舆情,及时处置违法信息。
 
  五是强化教育警示。利用普法强基契机,广泛宣传“飙车炸街”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对有“飙车炸街”处罚记录人员、维修改装企业等签订守法承诺书,督促安全出行、守法经营。甄选典型违法及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曝光警示。结合“平安童行”交通安全进校园“五个一”的要求,落实“警校家”联合教育机制,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期间,全省排查收集线索142条,通报非法改装线索50条,走访摩托车销售点商铺、修理店505家、维修企业257家,打击“飙车炸街”团伙2个,查处非法改装窝点7个、涉嫌“飙车炸街”的刑事案件5起、涉嫌“飙车炸街”的违法案件1491起,扣留非法改装拼装车辆672辆,发放通告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
 
  新华网记者:
 
  请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做法,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问题》,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媛: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进程步伐的加快,施工现场多数于人口稠密区,加之施工现场用地紧张,噪声污染影响突出。
 
  施工噪声投诉主要是反复投诉和重复投诉居多,针对群众举报投诉较为突出的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夜间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督促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工艺流程及工艺节点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的困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通过采取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设置远离居住区的预制加工厂等方式方法,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措施进行正面引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共排查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585起,整治完成585起,其中企业自查250起,挂牌督办21件,加强对施工工地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了噪声污染防控管理水平。
 
  我们下一步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将噪声污染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日常监管和考核力度,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加大行业监管检查力度。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等专项调研督导,对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质量示范项目进行现场复核,采取日常、专项、“双随机”等方式和针对节假日、季节性重点时间段多形式多次组织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确保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推动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基层治理建设。强化执法监管和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作业时间,强化物业管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建设,避免和减少噪声影响。
 
  另外:在居民住宅区室内装修噪声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5月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了修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装修时段,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国网记者:
 
  推动宁静小区建设有什么意义?云南省如何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
 
  兰骏: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居民小区的声环境质量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有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是人们的共同需求。
 
  宁静小区建设是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需要多方参与。同时,开展宁静小区建设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我们希望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物业、群众的积极性,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共同防治噪声污染,为形成营造宁静生活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提供示范和借鉴。
 
  昆明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宁静小区建设7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组织编制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细则,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研究分类建设方案,探索工作机制,努力“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让更多的群众满意”。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目前刚起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研究解决,也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给予关注、支持,也欢迎公众对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并踊跃参与建设。
 
  赵子杰: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几位发言人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近年来,我省噪声投诉居高不下,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方案》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环境问题的行动纲领,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好,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群众权益,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供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原标题:图文实录 | 《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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