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开展情况”的相关问题。网友提问: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请问这个中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是否需要考虑事故工况,如防渗层破损等事故工况。
12月6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回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考虑的是正常工况,不考虑事故工况。
原标题: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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