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已于2023年12月13日闭幕。大会在全球碳市场相关议题的谈判中虽未取得理想成果,但在自愿碳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建设上达成了主要共识。大会期间市场标准制定组织、独立治理机构、重要参与机构、以及部分国家政府发表了多个联合声明,旨在共同建立标准统一、高诚信度和透明度的自愿碳市场。在全球统一碳交易机制尚未建立的背景下,运行顺畅且诚信度高的自愿碳市场仍将是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行融资和资金配置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首先介绍全球自愿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其面临的问题挑战,然后梳理COP28期间与该市场相关议题的进展,最后对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自愿碳市场的现状及挑战
(一)发展现状
自愿碳市场是个人、公司、组织及其他主体自愿出售或购买“碳信用”(又称“碳抵消”)的机制或体系。碳信用是市场中的交易标的,每单位碳信用代表通过核实认证的温室气体减排(reduction)、清除(removal)或排放避免(avoidance)经济活动所减少或清除的一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碳信用买方主要为私营部门企业或机构,主要动机是“抵消”自身经营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实现自身碳中和承诺、或满足环保或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自愿碳市场最主要的特征是参与的自愿性,市场标准规则的制定与管理主要由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负责。目前,全球最主要的自愿碳交易机制有四个:VCS、GS、ACR和CAR,分别由Verra、黄金标准(GS)、文洛克国际(Winrock International)和气候行动储备(CAR)等四家国际非营利组织管理并进行标准规则的制定。其中,VCS是全球最大的自愿碳市场,其签发的碳信用占市场总比重约71.3%,GS、ACR、CAR占比则分别约16.7%、6.3%和5.1%。此外,其他国际组织、公司、乃至政府(如泰国)也建立了自愿碳市场,但规模仍较小。值得一提的是,中国2023年10月重启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机制也属于自愿碳市场范畴。
自愿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市场标准制定和管理组织、项目开发方、第三方机构、中介和投资者、以及碳信用使用方。其中,Verra等上述组织负责碳交易机制的构建和管理,标准、规则、方法学的制定以及碳信用的签发,是市场的核心。项目开发方负责开发合规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碳信用的供给方;私营公司是碳信用的主要需求方;中介和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参与市场交易;第三方机构则主要负责对于项目的审定和减排量的核查,是确保市场交易公正透明的重要主体。此外,市场中碳交易登记由标准制定组织负责或通过ACR等专业机构进行。
2019年来,全球自愿碳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市场交易量价齐升。据生态系统市场组织(Ecosystem Marketplace)统计,2021年全球共有约5.2亿单位碳信用以平均4美元的单位价格成交,较2020年大幅上涨近60%,2021年底市场总规模超过20亿美元。2022年市场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交易量较前一年下降51%,而平均单位成交价则大幅上涨超80%,达7.4美元,因此市场总规模与2021年基本持平。这种变化主要由需求端驱动:买方对高信用度、高质量、且对除温室气体减排外还有其他环境贡献的项目的碳信用需求持续强劲,并愿意为此支付溢价,而对其他类型碳信用的需求则显著萎缩。进入2023年,市场因未来发展不确定性增强,交易量进一步萎缩,但截至11月,平均单位成交价格仅小幅下降至7美元。
(二)市场发展的瓶颈和挑战
目前全球主要自愿碳市场的标准制定、碳信用签发和市场监管由标准制定组织负责,相关组织的信誉度也对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有很大影响。同时,自愿碳市场“碎片化”的主要特征导致其缺乏全球统一的市场标准和方法学,也尚未建立统一的碳信用登记和信息披露机制,容易导致重复计算(double counting)等问题。此外,市场内外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导致部分碳信用买家对其交易的温室气体减排和环境贡献有夸大宣传的行为。另一方面,《巴黎协定》第6条全球碳交易机制的建设对自愿碳市场发展也有显著影响,相关机制实施细则迟迟未定也导致自愿碳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上升。自愿碳市场面临的诚信度、透明度、以及前景不明朗等相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和挑战。
首先,主要标准制定组织受负面报道影响,公信力下降。Verra是全球自愿碳市场最大的标准制定组织,其管理的VCS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愿碳交易机制。2023年1月,英国《卫报》发布了一篇针对Verra的调查报告,称该组织为雨林保护项目签发的碳信用中,有94%对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没有任何正面贡献。同时,该报告还引用了英国剑桥大学在2022年的一个研究结果,称VCS中森林保护相关项目的评估中,对森林遭受威胁的情况平均被夸大了400%,导致项目的减排和环境贡献被显著高估。该调查报告,以及之后一系列针对类似项目的媒体调查对Verra及其他碳市场的标准制定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了显著负面冲击,导致市场整体诚信度下降,并使森林保护相关项目的碳信用需求大幅下滑。
第二,市场需求端碳信用买方存在夸大其碳交易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贡献的行为,进一步影响了市场的诚信度。自愿碳市场内外部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碳信用项目对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也各不相同,导致碳信用的质量差异大。虽然市场中有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但信息不对称、跨市场间披露机制的不统一会导致部分买方夸大其碳交易的贡献。例如,2022年荷兰、爱尔兰等国裁定了壳牌石油(Shell)和捷豹路虎公司(Jaguar Land Rover)在广告中对其所购碳信用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有误导性宣传行为,并禁止其发布类似广告。这进一步增加了外界对自愿碳市场诚信度的负面看法。
第三,标准、规则、交易平台等的不统一降低市场透明度,并易导致“重复计算”问题。虽然VCS等主要自愿碳市场已建立相关机制平台追踪碳信用交易,增强市场内信息透明度,避免“重复计算”问题。但是,由于跨市场间标准、规则、披露和交易登记制度等存在差异,使碳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难以达到全球一致性,为同一项目在不同标准的平台上重复认证、或是同一碳信用被重复用于抵消温室气体减排等行为创造空间,易导致“重复计算”问题,对市场整体透明度造成负面影响。此外,由于市场碎片化程度高、交易链条长,导致交易成本高、项目资金能否真正对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也存在争议。
第四,《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实施细则对自愿碳市场潜在影响大,市场发展不确定性上升。《巴黎协定》第6.4条(下称“第6.4条”)旨在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机构监管的全球统一自愿性碳交易机制。由于第6.4条机制中的碳信用(称为“A6.4ERs”)可被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范围,因此这些碳信用也具备较高价值,更受需求端买方欢迎。目前第6.4条机制的具体细则,例如可被纳入该机制的项目类型范围、以及采用的方法学等仍在制定和讨论中。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关于诸如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REDD+)、碳捕集与封存(CCS)等温室气体排放避免和清除项目能否被列入该机制。由于在当前自愿碳市场中,排放避免项目的碳信用占比超半数,一旦此类项目被排除出第6.4条机制外,将对这些碳信用的价值及需求造成显著影响。
(三)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自愿碳市场发展面临的瓶颈和挑战,2023年下半年以来,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以及自愿碳市场诚信倡议(VCMI)等独立市场治理组织已开始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规则和实践指引,以应对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下降的挑战。
在市场监管层面的诚信度和透明度提升上,2023年7月ICVCM发布了《碳核心原则》(The Core Carbon Principles)及相关评估框架。其中,《原则》制定了自愿碳市场中高诚信度碳信用的标准化评价基准,并在市场治理、排放影响认定、可持续发展等三方面提出10条具体原则。同时,基于上述原则,ICVCM也制定了基于减排类别和项目的双层评估框架和流程,推动相关主体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贯彻该原则。
在市场需求层面买方行为规范化引导上,2023年6月VCMI发布了《宣传实务守则》(Claims Code of Practice),对自愿碳市场参与者的目标制定、减排信息披露、购入碳信用的使用等行为提供了指引,以帮助利益相关方更好评估相关主体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诚信度。
总体来看,上述原则和指引对全球自愿碳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的提升、以及标准化规则制定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COP28取得的进展
完善全球自愿碳市场建设是COP28的重要议题。会议召开前,大会主席贾比尔已强调“运行更好的自愿碳市场能引导更多融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并支持当地发展”,他在大会第一周也主持召开了推动自愿碳市场诚信度建设的高级别圆桌会议。大会期间,对全球自愿碳市场标准与规则统一的推动,以及主要组织间合作框架的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市场统一标准建设、诚信度和透明度加强方面,COP28期间自愿碳市场主要标准制定组织、市场关键环节中主要机构、环境领域主要非政府组织、以及多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均发布声明,表示将采取实际行动,推动统一标准、高诚信度和透明度的市场体系建设。其中,12月4日Verra、GS、ACR等六家标准制定组织发表联合声明,称将在ICVCM《原则》的框架下联合制定市场标准,相互借鉴最佳实践,增强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同日,17家大型国际组织共同支持科学碳目标(SBTi)、ICVCM、VCMI联合发布的共同建立“全过程”(end-to-end)诚信脱碳框架的声明,并承诺将对公司利用高诚信度碳信用进行指引,提高市场诚信度;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当日也发布了针对自愿性碳信用衍生品合约制定和挂牌指引的文件,旨在通过推行标准化碳信用衍生品合约,提升自愿碳市场透明度、诚信度、流动性;12月10日,德、法、荷、西等欧盟七国联合发表声明,敦促并支持在现有诚信倡议基础上建设全透明、高质量和高诚信度的自愿碳市场;此外,英国政府也宣布支持ICVCM《原则》,并考虑将其融入本国政策与监管。
在推动市场稳定发展、降低发展不确定性方面,主要政府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代表也均公开承认自愿碳市场的重要性,并支持高诚信度的市场发展。其中,世界银行行长彭安杰(Ajay Banga)重申了碳价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关键作用,并坚持恢复自愿碳市场信誉度的重要性;德、法、荷等欧盟七国12月10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强调了高诚信度碳信用对支持气候行动的作用。这些表态有助于恢复参与者对自愿碳市场发展信心,降低市场前景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COP28期间,各国针对《巴黎协定》第6条全球碳交易机制的谈判陷入了僵局并产生巨大争议,各方分歧始终未达成一致,最终各国宣布拒绝通过关于第6.2条和6.4条的最新提案。其中,关于第6.4条机制最主要分歧集中于是否将避免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纳入该机制、对于纳入机制的排放清除项目(主要为CCS项目)的标准、以及方法学。相关提案被拒绝通过,意味着第6.4条实施细则出台至少要推迟一年以上。
三、前景展望
COP28后,关于自愿碳市场作用的争论仍在持续,第6条机制提案被拒绝也进一步增加了该市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悲观主义者认为相关提案被拒是“反市场”力量的胜利,自愿碳市场未来发展前景渺茫;乐观主义者则认为这显示短期内由联合国主导的全球碳市场出台仍困难重重,现存自愿碳市场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但从本质上看,标准化、诚信度、透明度的提升仍是决定自愿碳市场发展前景的核心要素。
首先,短中期内,自愿碳市场会继续存在,市场的标准、规则、方法学也倾向于统一,有助于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提升。从目前的市场进展和发展趋势来看,Verra、GS等标准制定和市场管理组织已意识到跨市场间标准、规则、方法学、注册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不一致所造成的诚信度和透明度下降风险,并开始大力推动基于ICVCM《碳核心原则》和VCMI《宣传实务指引》的共通性市场标准和机制建设,对碳信用质量的要求也将提高。若相关进程推进顺利,将有助于提升市场整体的形象、诚信度和透明度。
第二,自愿碳市场交易可能会被进一步纳入政府监管,有助于推动市场成熟稳定发展。如前所述,CTFC通过推动建立对碳信用相关衍生品合约的监管流程,间接对自愿碳市场实施了监管;英国也正考虑如何将高诚信度碳信用融入政策监管。随着政府和监管机构对自愿碳市场更加重视,有助于促进该市场朝更标准化、成熟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自愿碳市场可能与其他主流碳市场进一步融合,形成“互补型”碳市场体系。虽然COP28中各国拒绝了《巴黎协定》第6.2和6.4条的提案,但当前自愿碳市场主要标准制定方已开始探索将其规则与第6条机制保持一致。同时,中国、加州等国家或地区的强制碳市场也建立了与当地或指定的自愿碳减排市场的连通机制。随着市场发展,中长期不同类型碳市场的融合性可能会增强,这也有助于建立更准确的碳价发现体系。
原标题:IIGF观点 | 王旬、崔莹:全球自愿碳市场发展动向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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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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