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持续推动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编制背景
永定河、潮白河、滦河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经济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首都“两区”建设,做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等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完善了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又为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二、标准制订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流域上下游地区排放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技术经济可行性。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广泛收集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三是坚持精准施治,突出差异化分类管控。根据流域区域特点,综合考虑水系河流特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突出管理重点,精准管控范围,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是坚持公众参与,突出开放民主制定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函征询等多方式、多种渠道征求了生态环境部、北京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地市政府及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五是坚持分步实施,突出分阶段有序推进。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新(改、扩)建和现有排污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改造期间。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涉及行政区域为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市。
(二)控制指标。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水环境治理及保护形势需要,综合确定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
(三)排放限值。根据官厅水库水质保护需要及与京津地区标准协同等要求,《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两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综合考虑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北京“新两翼”和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等要求,《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Ⅲ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结合流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及特殊地域实际情况,《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Ⅴ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标准实施时间
三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现有排污单位提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确定实施时间为: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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