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垃圾渗滤液厌氧产生的沼气进行沼气发电,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如何?

  2023年11月9日,有网友去信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并咨询沼气发电执行标准相关问题,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复。
 
  网友提问
 
  领导您好,我司计划利用生活垃圾渗滤液厌氧产生的沼气进行沼气发电,沼气经脱硫后进入内燃式沼气发电机(700KW),经SCR脱硝后达标排放,现咨询标准排放。我们查询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适用于燃气轮机和锅炉,此项目是否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或《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恳请答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多次电话联系,咨询人均未接听。
 
  针对单台出力系数65t/h以下的燃气锅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单台出力系数65t/h以上的燃气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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