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联合发布地方标准,明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023年6月,四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该地方标准已于2023年9月13日起施行。
 
  该地标归口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单位:上海 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省市联合发布地方标准,明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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