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断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

  10月31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的前提下,以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一季度,河北省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继续以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到2025年,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5%,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不低于40%。
 
  严格新生产车辆(机械)源头管控。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重型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对在我省生产、销售的新车,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周密组织技术机构对3家车企生产的轻型车开展新车环保Ⅰ型、Ⅲ型试验和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验证,对15家车企生产的重型车开展新车环保配置核查,对6家企业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控制措施核查。
 
  推进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以钢铁等7个行业为重点,明确环保绩效创A企业清洁运输标准,细化运输方式核算原则,严格运输监管和运输方式核查,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取“铁路+新能源重卡接驳”联运、物流园区新能源重卡中转等模式,在固定线路运输和厂区倒运等短途运输场景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加大港口、矿场、城建工程、城市物流配送等场景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力度。截至9月底,全省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已突破1.6万辆,稳居全国第一。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建设,推进门禁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目前已有18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与省智慧环保平台实现联网运行,有效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指导和评估各地落实污染天气车辆管控措施起到重要技术支撑。
 
  强化在用车执法监管。联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托交通治超点、公安执法点等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尾气净化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并督促维修复检。深入车辆集中停放地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入户抽查,重点核查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2936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修理的闭环管理。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各地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将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工作,严查超标排放和在低排放控制区内违规使用机械。截至2023年9月底,全省已累计编码登记23万台,处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130个次。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目前全省正常运行的770余家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全过程公开。通过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非现场执法监管,2023年前三季度,仅省级平台就对270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远程巡查,对疑似存在问题的70家机构移交当地核查处理,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强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加油站(点)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备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抽检抽测工作,省本级对230家加油站、6座储油库、18台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检查加油站(点)1.69万家次,其中抽测3119家次,处罚油气回收不正常运行站点41家次。
 
  原标题:我省不断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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