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信局印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大连工信局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面向大连市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且产品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企业,评价期原则上为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自然年度等期限评价)。
 
  原文如下↓

大连工信局印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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