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现阶段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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