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废气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固定污染源监测、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等。详情如下: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标准)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废气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傅里叶红外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标准)



原标题:总站报告 | 废气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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